摘要:
据媒体披露,财政部与商务部于12月22日联合宣布,国家为扩大我国农村消费,支持农民购买工业消费品,将试行“家电下乡”政策,此项工作将首先在山东、河南和四川这几个大省率先试点。三省农民将可以买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产品,同时还可以从财政部门申领“家电下乡”补贴,补贴的标准是产品销售价格的13%。进入补贴范围的消费品包括彩电、冰箱(冰柜)、手机、空调和洗衣机等。听到这个消息,我是喜忧参半。
大略说,政府推动“家电下乡”是一件好事情。按一般财政理论,公共财政支出应发生在公共领域,不应直接支持私人消费,特别是大范围地支持私人消费。对于一个国家的少数贫困人口,如果他们的收入不足以维持起码的生存水平和子女教育开支,国家是应该负责任的,由此发生的支出,也应该属于公共支出范畴。家用电器在现阶段应该是家庭消费的必需品,但很难说它们是维持生存的必需品,按说公共财政不应该对家电消费提供补贴,而不论消费者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。但是,从另一方面看,我国农民收入水平比较低,而这种情形的发生与国家的(广义的)公共政策的缺陷不无关系,国家通过“家电下乡”这样的项目来补贴农民的实际收入,也有很大的合理性。
如何搞好“家电下乡”这项工作,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。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,是补贴的规模。从政策操作的角度看,政府的补贴恐怕要以是否拥有“农业户口”作为确定补贴对象的标准,而很难瞄准没有家电的农户。如果不加区分地补贴,在试点工作推向全国以后,2.5亿农户均购买上面提到的几种家电消费品,平均每户支出1万元,政府的补贴就要达到3000多亿元。如果农民再闹一个假离婚,变出更多的家庭来,这个数额还要大一些。不要以为这不可能,中国农户数量这些年是正增长,而农村常住人口则是负增长,这种情况与我们的有关体制不无关系。这个补贴规模要由一年的财政来承受,自然是不可能的,所以,要真正推开这个政策,且要具有可持续性,还必须有一个好的计划。
若要使“家电下乡”政策的推行少留一些遗憾,还是要斟酌一下补贴的具体方案。我们知道,农民这个群体在收入上是有不同层次的,有的收入高一些,有的则低一些。谁如果想得到政府的补贴,就必须有能力支付87%的家电购买款。不用说,农村中的那些有钱的农民有这个能力,而大量收入低的农民则没有这个能力,他们也因此难以得到政府的补贴。这样一来,政府的补贴事实上就扩大了农村居民的不平等。要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也不是没有办法,那就是实行差额补贴,对穷农民补贴多一些,对富裕农民则补贴少一些,对少数很富裕的农民则干脆不补贴。但我们知道,这样做的行政成本很高。想到这里,我也很为政府发愁。
做好这件事情,还要防止一种情况发生。一些农民会不会只要政府补贴,不要家电消费品?例如,一户农民买了2000元的冰箱,政府补助他260元,然后这农民将冰箱卖1900元,他自己就能赚政府的100元补贴,而那个买他冰箱的人则赚了政府补贴160元。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,农民得到的好处就少了一些。其相伴的坏处则是冰箱在全国卖的数量也要小于预期的数量,因为农民家里并没有实际买到那么多冰箱。这样一来,政府也几乎是白忙活一场。若做更坏的推想,家电企业也可能一起合谋来加入这场赚取政府补贴的游戏,倒几次手续,几个方面将政府补贴分了了事。要防止这种事情发生,自然也会找到办法,这就要实际操作者认真做事,上级部门则要认真监管。
最后还有一个担心。进入“家电下乡”目录的产品都要有特殊标记,由企业特殊生产。我希望相关企业在生产这些产品时不要忘记厚道做事,不要因为这些产品是农民消费就偷工减料。若有一个企业或一个产品出了问题,那影响就不太好;若很多企业不认真,那就会伤害农民的心,也伤害政府的形象。政府对这些企业要未雨绸缪,将丑话说到前头。
总的来说,我们对“家电下乡”这件事情愿意乐观其成,但愿3个大省能在试行这项政策中找到好的经验,使这项工作能真正成为为农民办的好事情。